國內外核電廠多年運行的實踐表明,核電廠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的排放已經控制在很低的水平,液態流出物排放對受納水體實際造成的累積影響極小,內陸核電廠運行中流出物排放對周圍公眾產生的照射低于天然輻射源照射所致公眾劑量的1%,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現有用于核電工程的流出物消減技術表明,內陸核電廠通過采用絮凝、過濾、離子交換、蒸發、反滲透等多種組合的最佳可行技術(BAT技術),對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廢水進行適當處理,實際上完全可以達到更高的水準,使得液態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極低,實現“近零排放”,滿足嚴格的環境要求,并達到受納水體的環境質量標準。
我國已經建立的核安全法規、安全基本標準和多層次的安全與防護的審管要求,嚴格的許可證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可以確保核電廠安全運行,實現基本安全目標:保護人類和環境免受電離輻射的有害影響,而對核電廠的運行不存在不適當的限制。事實上,與我國3.1毫希弗/年的天然輻射照射平均本底輻射水平相比,我國對核電廠運行流出物排放所致公眾照射的控制是相當嚴格的。特別是,在國家標準《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中,不僅規定了流出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值,而且在流出物排放濃度限制方面也提出了嚴格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其中內陸核電廠液態流出物排放濃度的限制比沿海核電廠的限制還嚴格10倍。
對于我國運行的壓水堆核電站流出物排放,已有研究結果表明:與聯合國原子輻射影響科學委員會(UNSCEAR)2008 年報告給出的1998~2002 年期間全球所有壓水堆平均歸一化排放量(每生產單位電量的流出物排放)相比,液態流出物中,氚的歸一化排放量平均值為20.3TBq/GWa,與全球平均值(20TBq/GWa)相當,除氚外核素歸一化排放量平均值為全球平均值(8.1GBq/GWa)的70.4%;氣載流出物中,惰性氣體和碘的歸一化排放量平均值分別為6.3 TBq/GWa和0.11 GBq/GWa,分別為全球平均值的57.3% 和36.7%。
實際上,燃煤電廠煤炭燃燒排放物中也含有放射性核素,核電廠流出物排放所產生的輻射劑量也遠低于燃煤電廠所產生的輻射劑量。從對公眾產生的輻射照射看,研究結果表明,煤電鏈約為420人.Sv/GW.a,核電鏈僅為8.39人.Sv/GW.a,煤電鏈所致公眾的集體有效劑量約為核電鏈的50倍。
此外,核電如同火電一樣,都需要可靠地獲取冷卻水。在這方面,目前已有很多方案可以用來降低火(核)電廠的用水量和耗水量。其一是使用干式冷卻和干法凈化技術;其二是使水在電廠內部循環利用;其三則是尋找可資利用的水源,包括城市生活污水、農業徑流等回用,如位于沙漠的美國佩羅佛德(Palo Verde)核電廠使用了來自與其距離30英里的鳳凰城(Phoenix)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再生水,同時在廠內采用閉式循環冷卻。事實上,盡管全球每年的發電量穩步上升,但電廠的取水量從1980年就趨于平穩,這意味著發電過程中的用水效率已經提高。在1950年,每產生1000度電需消耗240立方米水,而到2000年每產生1000度電只需消耗80 立方米水。因此,采用閉式循環冷卻(濕式或干式冷卻塔)或中水再利用技術等,可進一步減少電廠的用水需求和實際水消耗量,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生態環境。